(原标题:关于对吕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吕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7 号吕江: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拓所)是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你作为永拓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永拓所未配合本所监管,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91 号)。前述监管函件要求永拓所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的相关事项包括:就科林环保 2021 年相关交易及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就科林环保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恰当性及合规性进行说明,完整准确地回复相关监管问询函件以及其他问询和关注事项。本所发出并公开前述监管函件后,永拓所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1 你作为永拓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所已公开相关监管函件并多次督促的情况下,仍未督促永拓所配合本所监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13.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