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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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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集团

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9 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

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正邦)未

及时披露以下事项:

1.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因各类合同纠纷诉讼等,*ST 正

邦及其 13 家子公司的 15 个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为 2,222.60 万元。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ST 正邦相

关子公司 3 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等存在被法

院强制划扣款项的情形,累计划扣金额为 539.61 万元。

2.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广东邦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 8 家投资企业分别与*ST 正邦相关子公司签订增资协

1

议并进行增资。同时,*ST 正邦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正邦集团”

)或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江西永联)分别与上述投资企业以及被增资的*ST 正邦子公

司等签订了包含存续期间固定收益率差额补足或远期股权回购

等条款的补充协议。由于*ST 正邦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江西永联未及时告知并督促*ST 正邦披露上述增资协议的补

充协议,*ST 正邦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迟

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才对外披露。

*ST 正邦、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ST 正邦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郑重提醒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

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

醒*ST 正邦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

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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