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2 号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2023年11月18日,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披露公告称,苏州固锝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于1999年改制设立时股东层面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持股关系于2019年7月解除并清理完毕。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导致苏州固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定期报告和因苏州通博减持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