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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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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55 号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何旭东、占金

锋、翁记泉、董文婕、张晓燕: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3〕356 号)

、以及对何旭东、占金锋、翁记泉、董文婕、

张晓燕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7

号、沪证监决〔2023〕359 号、沪证监决〔2023〕358 号、

沪证监决〔2023〕360 号、沪证监决〔2023〕361 号)

。公告

显示,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

披露不准确,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未

按净额法核算大宗贸易煤炭业务导致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确认不准确,2022 年报中部分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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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2022 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2022 年年报中与履约进度

相关的财务处理不恰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

第 7.2.7 条、第 8.6.4 条的规定,何旭东作为公司董事长、

占金锋作为公司总经理、翁记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文婕

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燕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2 条。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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