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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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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韩长安、

韩泽帅、杨帆、魏枫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56 号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

2023 年 10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山西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在收入

确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子公司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央华)主要从事戏剧投资、制作

及演出等业务。北京央华在自营或商演模式下签订包含多场

演出的一轮次演出合同,每场次演出均单独售票,针对不同

观众进行表演。北京央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在每场次结束后确认收入,但实际直至

一轮次演出结束后才确认收入,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

告中部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3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

披露的《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

的公告》显示,整改前北京央华采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

1

确认演出收入的核算方法,2020 年至 2022 年间一轮演出中

部分场次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出现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形,

整改之后收入核算方式改为每场次演出完成后确认收入,造

成整改前财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

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

的规定。

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情形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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