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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功海、张锋、韩旭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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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功海、张锋、韩旭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陈功海、张锋、韩旭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2 号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功海、张锋、

韩旭: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 号)查明的事实 ,你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或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

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董事会审

1

议批准。

(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你公司 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审慎,导致 2022 年

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3.3 条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陈功海、总经理张锋、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韩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

第 5.1.2 条、第 5.3.3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6.2.1 条的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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