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4 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 5 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且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3.3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