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收问询函:被要求说明中小股东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来源:挖贝网 2023-12-19 20:23: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原子高科收问询函:被要求说明中小股东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挖贝网 12月19日消息,原子高科(430005)近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被要求就关联交易、中小股东保护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说明。

中小股东保护措施方面。材料显示,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曾向原子高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被原子高科董事会驳回,未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5 月 30 日,原子高科披露公告称“自首次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以来,公司已组织召开 6 次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会,对股东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解答和沟通”。

问询函要求就三个方面作出说明:一是说明董事会是否曾收到中小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如收到,请说明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股东持股数量、提案内容等,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二是说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会的沟通情况,中小股东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的反馈情况及解决措施; 三是说明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公司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关联交易方面。资料显示,2021 年至 2023 年,原子高科在关联交易连续三年被股东大会否决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关联交易。公司披露公告称“原子高科与原子能院的关联交易是原子高科本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若停止关联交易行为,就意味着原子高科本部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说明:详细说明 2022 年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对手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并按各项交易分别解释其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核实说明中小股东否决关联交易的原因;说明对于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你公司是否有减少关联交易的安排,你公司对于规范关联交易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