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益家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鑫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来源:挖贝网 2023-11-13 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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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益家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鑫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挖贝网11月13日,ST益家(832874)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鑫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2017年5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或“主办券商”)与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益家”或“挂牌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续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鑫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华鑫证券于2023年11月10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款告知函》。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1、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2、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若主办券商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款告知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挖贝网资料显示,ST益家是食品制造业C34的生产商,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的完整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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