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佳医疗部分投资者索赔获一审胜诉)
近日,珠海中院向部分投资者下发了和佳医疗(代码300273,退市到新三板后现简称和佳3、代码40017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他们及其代理的投资者10月13日收到的相关法院一审胜诉判决书,是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颁布后,没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胜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而且经过努力,法院全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原告即代理的索赔投资者胜诉。
今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因信披违规收到了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且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最终,广东证监局对和佳医疗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由此也引发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等部分的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被选为示范案件。这意味着,待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其它诉讼有望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从而加快投资者索赔进度。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提醒,根据相关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能通过法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目前,相关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和佳医疗提起诉讼索赔,凡在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2022年3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投资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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