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江南水务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警示函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邢楠 叶浅 2023-09-21 17:1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南水务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9月21日讯(记者邢楠 叶浅)21日,江南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限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6月,江南水务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0亿元。2022年12月,公司与两交易对手方再次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30.27万元。

警示函显示,澄路建设为江南水务实控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临时报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省监管局表示,江南水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立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监管局决定对江南水务及公司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南水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