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晨智能与客户的合作时间存矛盾 股权纠纷牵出技术商业化“迷局”

来源:金证研 作者:财道 2023-07-03 2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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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晨智能与客户的合作时间存矛盾 股权纠纷牵出技术商业化“迷局”)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木南/作者 韦司 简至 汀鹭/风控

2022年6月27日,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晨智能”)于科创板上市申报获上交所受理。时隔不到一年,嘉晨智能的上市计划以申请撤回材料而终止。

观其身后,嘉晨智能核心技术人员李飞履历与其母校公开信息存“出入”。需要指出的是,李飞入职前已现身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而自“老东家”离职未满一年即又参与了嘉晨智能技术研发工作。回顾历史,嘉晨智能与该核心技术人员“老东家”于2014年存在技术转让协议,2015年授予独家期权。2021年,双方产生股权纠纷,嘉晨智能上述受让技术增程器相关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或受此影响。一方面,嘉晨智能称该技术尚未实现商业化,另一方面,其在2016年增程器已面市,且曾具备十万套的产能,而招股书对此却隐而不宣。

 

一、核心技术人员履历信披现矛盾,自老东家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专利研发

对于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来讲,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嘉晨智能核心技术人员李飞,未入职嘉晨智能,就已参与其科技成果研发,且李飞自“前东家”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嘉晨智能的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发明。

 

1.1  核心技术人员李飞,持有嘉晨智能7.67%股份兼任董事及总经理

据嘉晨智能签署日为2022年6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2年6月21日,嘉晨智能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姚欣、李飞、刘毅、徐颍超、周志龙。其中,李飞作为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同时还兼任嘉晨智能董事及副总经理。

除此以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李飞参与了嘉晨智能多项专利申请。

 

1.2 李飞曾为GE研发人员,任职时间与其母校官宣存“出入”

据招股书,嘉晨智能核心技术人员李飞,系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6月至2017年1月,李飞担任GE全球研发中心电气系统主任研究员。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李飞担任嘉晨智能首席技术官。2018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21日,李飞担任嘉晨智能董事、副总经理。

奇怪的是,据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于2017年09月27日的公开信息,2016年初,李飞从GE全球研发中心辞职加入嘉晨智能,并担任嘉晨智能CTO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此外,李飞表示,其选择在新公司创业,与其在GE的7年职业生涯密不可分。

即是说,据同济大学公开信息,李飞在GE任职7年,于2016年初辞职,并入职嘉晨智能。而招股书表示,李飞于2011年6月至2017年1月,担任GE研究员,辞职当月入职嘉晨智能,担任首席技术官。

值得关注的是,以招股书披露李飞入职嘉晨智能的时间来看,其入职之前已参与了嘉晨智能的技术研发工作。

 

1.3 入职嘉晨智能前,李飞已“现身”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据公开信息,一项名称为“一种机车用电子霍尔加速器测试工艺”的科技成果,其研究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研究终止日期为2016年7月,经费实际投入额为2,000万元。

此外,该项科技成果对应一项名为“一种机车用电子霍尔加速器测试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610612583.2。且该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嘉晨智能,并无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员名单中包括李飞、徐磊、徐颍超、王川、张帆等。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2年6月21日,徐磊、徐颍超、王川、张帆分别为嘉晨智能的监事会主席、应用技术部经理、研发中心部门经理、技术部项目经理。

也就是说,招股书称李飞于2017年1月入职嘉晨智能,而嘉晨智能在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完成的研究成果,其成果完成人名单包括李飞。

需要说明的是,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发明专利,系嘉晨智能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然而,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中却并未包含李飞。

据招股书,嘉晨智能的核心技术“测试验证平台技术”,其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中,有一项名称为“一种机车用电子霍尔加速器测试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610612583.2。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机车用电子霍尔加速器测试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610612583.2,申请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申请人为嘉晨智能,发明人包括徐磊、徐颍超、韩兵、王自生、吕贺峰、张胜伟、王丽君、王智、赵冠南。

可见,李飞或在入职嘉晨智能前,所参与的科技成果研发形成的发明专利,系嘉晨智能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但该专利发明人名单中并未包含李飞。

问题不止于此,李飞自GE离职不满一年,即参与了嘉晨智能5项专利发明。

 

1.4 李飞从GE离职不满一年,即参与嘉晨智能多项专利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密封式直流接触器”的专利,专利号为CN201721369855.7,申请日为2017年10月23日,申请人为嘉晨智能,发明人为孙神汉、李飞,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上述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体式连接器针座”的专利,专利号为CN201721369856.1,申请日为2017年10月23日,申请人为嘉晨智能,发明人为孙神汉、李飞,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上述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功率器件软关电路”的专利,专利号为CN201711147168.5,申请日为2017年11月17日,申请人为嘉晨智能,发明人为武凯、李飞,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上述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电动设备及其快速软启动控制方法”的专利,专利号为CN201711498832.0,申请日为2017年12月29日,申请人为嘉晨智能,发明人为王志军、李飞,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上述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智能终端低功耗混合定位控制系统及方法”的专利,申请号为CN201711474515.5,申请人为嘉晨智能,申请日为2017年12月29日,发明人为马彪、周志龙、李飞,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上述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公布后驳回状态。

据招股书,嘉晨智能的核心技术“高功率密度电力电子设计技术”,其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名称为“功率器件软关电路”的发明专利,对应的专利号为CN201711147168.5。

此外,嘉晨智能的核心技术“宽转速范围、高效率控制技术”,其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名称为“电动设备及其快速软启动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对应的专利号为ZL201711498832.0。

上述情形不难看出,招股书披露,2017年1月,李飞自GE离职,并于同月入职嘉晨智能。然而李飞母校的公开信息显示,李飞于2016年初入职嘉晨智能,入职日期相差整整一年。需要指出的是,嘉晨智能于2016年7月取得的一项科技成果,李飞系研发完成人员之一。

此外,以招股书披露李飞入职嘉晨智能的时间来看,同样存在入职未满一年即参与嘉晨智能的技术研发情形。

将目光转移至GE。

 

二、称股权置换的技术标的未商业化上演信披迷局,增程器十万套产能或“蒸发”

股权纠纷历来都是各上市公司的“雷区”,也是监管部门的问询重点。对于嘉晨智能,其与GE的股权纠纷“牵出”一场受让技术“迷局”。

 

2.1 2014年以期权换GEV增程器技术,2021年双方因股权价值变动产生纠纷

据嘉晨智能签署日为2023年1月17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GE Ventures LLC (以下简称“GEV”)、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以下简称“GETD”)是GE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8月20日,嘉晨智能与GETD签订《技术评估和技术转让许可协议》,两者就增程器模组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协助、知识产权归属进行约定,以及支持嘉晨智能在适用领域之内商品化GETD技术进行的活动进行了约定,如果嘉晨智能选定GETD的技术,则GETD将许可嘉晨智能商业化相关技术。

2015年5月29日,嘉晨智能与GEV签订《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约定嘉晨智能股东姚欣授予GEV一项独家且不可撤销的选择权,以使选择权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士有权以36万元购买姚欣持有的嘉晨智能3%的股权,对应36万元注册资本。该独家购股选择权以嘉晨智能与GETD签订之《技术评估和技术转让许可协议》中约定的嘉晨智能在“适用领域”最初商业化“GE技术”之日(不迟于2016年4月30日)作为“行权开始日”。

2020年5月27日,GEV依据《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的约定,向姚欣发送了《行权通知》,指定GETD行使独家购股选择权。但嘉晨智能及姚欣方面认为:1、《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签署日至《行权通知》发送日近5年时间内,嘉晨智能股权价值增幅较大,并仍在持续增值,若继续履行《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有违公平原则。2、双方对行权所产生的应纳税额的承担方式并未达成合意,若继续履行《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姚欣履行成本将远高于收入,对姚欣显失公平。3、上市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已经入股嘉晨智能,GEV继续行权将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基于上述原因,姚欣就解除《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与GEV进行了多轮磋商,但双方磋商无果。2021年6月,姚欣为尽快解决争议,向郑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法院审理后以协议已约定仲裁条款、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姚欣认为协议中的中英文仲裁机构约定不一致,因此不服上述裁定,遂于2021年9月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始终保持沟通协商,并于2022年2月21日达成和解,姚欣撤回上诉。

经过多方协调,双方基于嘉晨智能股改前最近一次可参考的融资,即2018年杭叉集团入股后嘉晨智能的注册资本和股权价值,并适当考虑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股权价值的上浮,最终确定和解金额200万美元。

简而言之,2014年,嘉晨智能与GE的全资子公司GETD签订增程器相关技术的转让协议,并约定GETD支持嘉晨智能的增程器技术商业化活动。且2015年,为进一步合作,嘉晨智能与GE的全资子公司GEV签订《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约定GEV拥有一项独家且不可撤销的权利,能以36万元购买嘉晨智能股东姚欣持有的3%股权。

然而,至2021年,GEV决定行权。因股权价值变动,嘉晨智能及其股东未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义务而产生纠纷。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嘉晨智能向GEV赔付200万美元达成和解。

然而,面对监管部门的问询,嘉晨智能表示其未就增程器技术实现商业化。

 

2.2 嘉晨智能表示,增程器相关技术逐步淘汰且未就该技术实现商业化

据首轮问询回复,嘉晨智能被问及GEV及其关联方与嘉晨智能业务技术发展、供应商及客户获取的关系。

对此,嘉晨智能表示,GEV关联方GETD在嘉晨智能早期技术开发交流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嘉晨智能技术人员水平的提升,但增程器相关技术随着工业车辆的电动化,逐步被淘汰,嘉晨智能也未就增程器模组项目相关技术在适用领域之内实现商业化。

需要说明的是,据公开信息,增程器,是一种通过燃料驱动的辅助动力系统,用于纯电动车上,增程器能让发电机为纯电动车的电池充电来延长车辆的行驶里程。附带增程器的电动车又被称为增程式电动汽车或增程式电动车。

即增程器技术或并非因工业车辆电动化而淘汰,应用范围包括电动车。

 

2.3 2016年嘉晨智能增程器产品面市,2018年底年产10万套增程器项目竣工

据嘉晨智能官网在2020年8月12日的网页快照,2016年,嘉晨智能增程器产品系列面市

也就是说,2016年,嘉晨智能的增程器系列产品已经面市。

据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发布于2017年7月7日的公开信息,嘉晨智能的“增程器能量管理系统”入围第二届“工业车辆创新奖”的“零部件类”项目组。

据长沙龙工叉车官网发布于2017年12月7日的公开信息,嘉晨智能的“增程器能量管理系统”获得零部件创新奖铜奖。

2018年,嘉晨智能凭“增程器模组评估和许可项目”成为政府补助对象。

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于2018年6月15日的公开信息,郑州市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后补助项目拟立公示中,嘉晨智能的“增程器模组评估和许可项目”,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拟获得补助31.47万元。

同年年底,嘉晨智能或已实现增程器产品量产。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公开信息,2019年5月25日,嘉晨智能公开其项目的验收报告,该项目名称为“年产3万套智能仪表及年产10万套增程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六路南、经开第七大街以西,竣工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6月21日,嘉晨智能拥有3宗土地使用权,其中1宗证书编号为豫(2022)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40号的土地使用权,其面积为3,131.09平方米,坐落位置为经开第七大街以西、经北六路以南。

即是说,2018年12月25日,嘉晨智能的“年产3万套智能仪表及年产10万套增程器建设项目”已竣工,嘉晨智能或已形成增程器量产能力。

此后,嘉晨智能仍规划了4万套增程器产能。

 

2.4 2020年6月,嘉晨智能年产4万套增程器的“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据发布于2020年6月6日的公开信息,6月5日上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举行2020年第二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其中包括“嘉晨-物联网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嘉晨产业基地项目”)。

其中,“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工业车辆智能仪表约10万套、工业车辆新能源增程器约4万套、车辆控制系统约6万套、新能源车辆电机约4万台、电子加速器约40万只、车身线束约10万套,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可达到6亿元,年利润约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00个。

即是说,“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工业车辆新能源增程器约4万套。

故事才刚刚开始。“嘉晨产业基地项目”虽于2020年开工,中途或遭搁置。

 

2.5 “嘉晨产业基地项目”或未建成,剔除增程器产品后重新报批环评作募投项目

据招股书,2019年10月8日,航空港国土资源局与嘉晨智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郑港)让(2019)第056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航空港国土资源局将坐落于规划工业七街以东、规划工业二路以北,宗地编号为郑港出[2019]75号的土地出让给嘉晨智能,宗地面积4.5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出让价款为1,833万元。

协议约定,嘉晨智能合同宗地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4月7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4月6日之前竣工。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嘉晨智能未能按期开工建设。

2022年3月22日,土地出让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空港分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嘉晨智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约定嘉晨智能该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变更为在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在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变更开工、竣工时间的建设项目,或为此次募投项目。而原项目或为嘉晨智能于2020年已开工建设的“嘉晨产业基地项目”。

据招股书,嘉晨智能本次拟募集资金5.36亿元,分别用于“新能源车辆智能驱动控制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拟使用募资额为2.75亿元。

招股书显示,“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的项目备案编号为2018-410151-36-03-034309,项目环评编号为郑港环告表[2022]5号,建设地址为航空港,项目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6991号。

此外,截至2022年6月21日,嘉晨智能共拥有3宗土地使用权,其中证书编号为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53580号的土地使用权,其坐落位置为规划工业七街以东、规划工业二路以北,面积为4.51万平方米。

据航空港发布于2022年3月21日的《关于受理和拟批复嘉晨新能源智能控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环评报告”),嘉晨智能的“嘉晨新能源智能控制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智能控制项目”)备案文号为2018-410151-36-03-034309,建设地点为航空港规划工业七街以东、规划工业二路以北,用地面积为4.51万平方米,总投资6.25亿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且据航空港发布于2022年3月31日的《关于2022年3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新能源智能驱动控制项目”的审批文号为郑港环告表〔2022〕5号。

不难发现,嘉晨智能本次上市的募投项目“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或与“新能源智能控制项目”为同一项目。

据航空港发布于2022年7月6日的公开信息,总投资6.25亿元的“新能源智能控制项目”,占地面积约7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化生产车间、产品检测车间、立体物料仓库、新产品研发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

据航空港发布于2020年3月31日的《嘉晨-GE物联网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嘉晨-GE物联网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的项目代码为2018-410151-36-03-034309,项目建设地址为规划工业七街以东、规划工业二路以北,用地面积为4.51万平方米,用地单位为嘉晨智能。

据航空港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汇总一览表,嘉晨智能的“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占地约70亩,主要建设三栋自动化生产车间、一栋产品检测中心、一栋立体物料仓库、一栋云数据服务中心、一栋研发办公大楼及配套服务设施,总投资6.25亿元,建设目标为新开,开竣工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2020年建设目标为一期厂房试生产。

经对比可以看出,“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与“新能源智能控制项目”的项目代码、总投资、建设地址等均一致。其中,“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与土地使用权合同原要求开工、竣工吻合。

可见,“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或为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示宗地原建设项目。那么,“新能源智能控制项目”即为重新报批环评后的募投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即是“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工业车辆新能源增程器约4万套。

据郑州市政府发布于2020年6月5日的公开信息,2020年6月5日,郑州市举行2020年第二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航空港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共21个,其中包括投资86.15亿元的“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嘉晨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20亿元的“移动(河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总投资10.5亿元的“绿地•中部全球贸易中心项目”、总投资10.2亿元的“安博郑州空港国际物流中心项目”、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云泰物联网智能骨干网三期、韵达河南快递电商总部基地、新港第一便民服务中心、滨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银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等。

据航空港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汇总一览表,航空港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总投资86.15亿元的“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移动(河南)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10.5亿元的“绿地•郑州全球贸易中心项目”、“安博郑州空港国际物流中心项目”、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郑州云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骨干网航空港三期项目”、韵达河南快递电商总部基地、新港第一便民服务中心、滨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银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等。

不难发现,航空港举行2020年第二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中开工项目,均为航空港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汇总一览表中的项目。

其中,“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与“嘉晨产业基地项目”为同一项目,而“嘉晨产业基地项目”的开工仪式举办时间,正好在嘉晨智能与GEV产生股权纠纷时间之后。嘉晨智能是否因为其与GE全资子公司GEV的股权纠纷,将“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改名为“嘉晨产业基地项目”?不得而知。

问题不止于此,目光转移至嘉晨智能本次上市的募投项目。

上文提及,“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工业车辆智能仪表约10万套,工业车辆新能源增程器约4万套,车辆控制系统约6万套,新能源车辆电机约4万台,电子加速器约40万只,车身线束约10万套。

据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环评报告,“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能源车辆电控总成约20万套,车辆智能中控约10万套,新能源车辆电源系统约10万套,加速器约30万套,智能终端约20万套,智能传感器约10万套。

对比之下嘉晨智能本次上市的募投项目“新能源驱动控制项目”不再生产増程器。而嘉晨新能源项目的前身,“嘉晨-GE产业基地项目”,原定扩产工业车辆新能源增程器约4万套。

不仅如此,由于嘉晨智能称增程器技术未实现商业化的另一面,2018年其竣工的年产10万套增程器项目产能亦“不知所踪”,令人费解。

事实上,嘉晨智能的两名大客户,均开展了增程器相关研究。

 

2.6 一家前五大客户或涉及增程器业务,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或具备广阔市场前景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嘉晨智能的前五大客户均包含杭叉集团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35%、22.43%、19.6%。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9-2021年,嘉晨智能向杭叉集团及安徽合力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1%、72.7%、72.26%。

据发布于2020年6月25日的公开信息,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合力联合开发了25T增程式新能源堆高机并投入到珠海港试用,使用一段时间后,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比传统动力节油率可达50%,减排超38%,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大大助力珠海港绿色港口的建设。玉柴增程器可以稳定工作在系统效率高效区间内,随时为动力电池充电。

据安徽合力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29日,名称为“混合动力堆高机”的产品,其发动机和发电机耦合为增程器结构,系统自动选择在低油耗区工作,在高效区发电。

据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于2022年1月13日的公开信息,2021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一电动正面吊纯电作业能耗成本较燃油车下降68%,增程器作业能耗成本下降40%,综合作业一年可节省能耗成本超过25万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200吨/年。

由此可见,嘉晨智能的前五客户安徽合力的产品搭载了增程器,并且,上述客户称增程器能够降低能耗成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通过上文梳理可知,嘉晨智能于2014年受让GETD的增程器技术,同时GETD向嘉晨智能増程器商业化活动提供支持。次年,嘉晨智能授予一项独家且不可撤销的选择权,以使选择权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士有权以36万元购买姚欣持有的嘉晨智能3%的股权。

然而,直至2021年,GETD决定由其子公司GEV行权。嘉晨智能以股权价值变动为由未履行上述协议义务,双方产生纠纷,最终嘉晨智能向GEV赔付了200万美元达成和解。此番上市,嘉晨智能称增程器技术因工业车辆电动化而被淘汰,未能实现商业化。

依此线索,《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2016年,嘉晨智能的增程器产品已面市。2018年,嘉晨智能凭借增程器项目获奖,该年末实现具备量产能力,产能达10万套。至2020年6月,包含4万套增程器产能的“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开工,该项目或因股权纠纷而遭搁置。最终,“嘉晨产业基地项目”剔除增程器产能,重新报批环评作为募投项目。与此同时,嘉晨智能于2018年末竣工的10万套增程器亦“不知所踪”。

值得一提的是,嘉晨智能一家前五客户涉及增程器业务,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或具备市场前景,在此情形下,嘉晨智能是否错失市场机遇?而且,就嘉晨智能称尚未实现商业化的增程器技术而言,嘉晨智能曾在其官网称该产品在2016年已面市,两者是否存在矛盾?尚待核查。

 

三、与客户的合作时间存矛盾,上海研发中心成立时间现“三个版本

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前后矛盾、避重就轻、“姗姗来迟”、财报“打补丁”种种乱象屡见不鲜。

放眼嘉晨智能,其与客户合作时间现疑云,研发中心成立时间存多个版本。

 

3.1 实控人曾向中联重科的总经理行贿8万元,自2014年起与中联重科合作

据(2020)皖0203刑初3号文书,2014-2018年,被告人江某在担任奇瑞迪凯重科安徽工业车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迪凯重科”)总经理、中联重科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有关业务单位请托,在维系业务关系、催要货款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现金共计82.6万元。

其中,2015年初至2018年3月,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嘉晨智能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请托,先后五次收受姚某所送现金8万元。

据首轮问询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到嘉晨智能与奇瑞迪凯重科、中联重科的历史业务关系以及目前业务往来情况。

对此,嘉晨智能表示,2014年,嘉晨智能开始向中联重科销售控制器、电控总成等,签署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并开启战略合作,2020年,双方不再开展战略性业务合作,转为订单式交易,2021年至2022年6月,双方无业务合作。

事实并非如此,嘉晨智能与中联重科早在2011年,就已开始合作交易。

 

3.2 2011年,嘉晨智能已获得中联重科优秀供应商奖

据嘉晨智能官网在2022年1月24日的网页快照,2011-2014年及2016年,嘉晨智能均获得中联重科的优秀供应商奖。

不难看出,嘉晨智能与中联重科的交易时间至少可追溯至2011年,显然早于其首轮问询回复披露的交易时间。

此外,设立在上海张江科技园的嘉晨智能研发中心,亦值得关注。

 

3.3 上海研发中心成立时间,出现“三个版本

据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发布于2023年4月18日的公开信息,嘉晨智能董事长姚欣表示,嘉晨智能是2009年在郑州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2010年在上海张江科技园区成立了研发中心,主要是三大板块,电机驱动控制、整车控制和车联网。

据首轮问询回复,嘉晨智能主要研发部门为郑州研发部和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位于上海,嘉晨智能无自有房产,故向自然人沈宇清租赁位于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25幢101(复式)室的三层房屋用于办公。除房屋租赁外,嘉晨智能不涉及其他研发资产租赁。

上述房屋承租人为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开始租赁。

据招股书,嘉晨智能上海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也就是说,此番上市,嘉晨智能申报文件披露的上海研发中心系2015年成立。

另据嘉晨智能官网在2022年1月24日的网页快照,2016年,嘉晨智能成立上海研发中心。

至此,综上述信息,嘉晨智能上海研发中心出现三个成立时间,令人匪夷所思。

由上述情形可知,嘉晨智能称与中联重科自2014年开始交易,而2011年,嘉晨智能已获得中联重科的优秀供应商奖。此外,嘉晨智能上海研发中心的成立时间存在“三个版本”。嘉晨智能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可信?

事但观其已然,便可知其未然。摆在嘉晨智能面前的种种难题,其该如何应对,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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