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股315 |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成重灾区,履历造假、掩埋会计凭证、违规担保问题层出不穷)
“3·15”来临之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当前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受侵害事件屡见不鲜,投资者作为“消费者”重要类别之一,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也将夯实资本市场的根基。
据金融界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3月10日,全年共101家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公开处罚或谴责等,违规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拉长时间来看,去年一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超400家。以下为侵害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奥联电子:履历造假门
2月23日,奥联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而事件的起因要从2022年底的一则钙钛矿投资公告说起。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销售等。奥联电子因蹭上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概念,股价也一度起飞,从13元/股最高涨至45.24元/股,累计涨幅超200%。
奥联电子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胥明军曾任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顾问、无锡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以及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在钙钛矿行业的主要业绩包括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等。
华能清能院率先“打假”。2月21日,其表示奥联电子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胥某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也未曾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中试线的任何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公司与其个人亦无任何业务往来。
继华能清能院后,胥明军前东家杭州众能也来“打脸”奥联电子,其称奥联电子关注函回复中涉及胥明军的主要内容有夸大或失实的表述,其将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川长虹:未及时披露提供担保的进展事项
2月28日,上海交易所下发了对四川长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显示,四川长虹存在对外担保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27日,四川长虹披露公告称,拟为下属子公司的经销商(包括但不限于苏宁易购)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同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宁易购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5.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公司未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就相关担保进展事项及时予以披露,仅按照内部制度办理了豁免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
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进展,直至担保逾期后才予以披露,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四川长虹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其及时任董秘赵其林予以监管警示。
*ST长方:子公司掩埋377箱会计凭证
掩埋377箱会计凭证,涉嫌拒绝、阻碍监管部门执法......2月6日,*ST长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终因其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月6日,*ST长方的一则公告也曝出了2022年和子公司康铭盛内斗的更多细节:继2022年7月康铭盛原执行董事李迪初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之后,公安部门又于11月在康铭盛江西子公司的厂区内发现一处5米深坑,起获了多达377箱的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
如今,*ST长方与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对于康铭盛控制权问题的内斗结束了,但该事件对公司的负面还未消散。3月3日,*ST长方还因2021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与康铭盛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签订的《应收款保证协议》,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
ST三圣:未经审议违规担保及占用资金
同样收立案告知书的还有ST三圣。2月6日,ST三圣及其控股股东潘先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据了解,ST三圣及潘先文曾存在违规借款的行为。2019年,ST三圣与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并将该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6月末,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达6412.4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潘先文为ST三圣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同时,也是碚圣医药实控人,持股比例为35.61%。也就是说,潘先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私自将款项“挪为己用”。
因未有效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ST三圣已于2022年9月27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圣股份”变更为了“ST三圣”。
ST新研:5年虚增营收超33亿元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ST新研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连续5年实施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33亿元的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也就此公布。
据了解,ST新研财务造假的实施主体是明日宇航,它是ST新研于2015年斥资36亿元收购而来的子公司,2015年11月1日被纳入ST新研的合并报表范围。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2019年,ST新研虚增营业收入33.47亿元,各年度虚增营收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和9.71%,虚增利润总额13.11亿元,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和6.77%。
公司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的内容包括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冲回虚构业务坏账准备、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专项储备等。
此外,据决定书,明日宇航时任董事长韩华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他参与虚假记载行为的高管也被证监会采取罚款措施。
海南椰岛:未披露50亿元投资款来源
2022年11月23日,上交所对海南椰岛下发了《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监管警示决定显示,海南椰岛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对外投资公告》,拟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糊涂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合作经营酱香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
海南椰岛在相关合同中承诺在未来五年内由公司或协调第三方向糊涂集团注资50亿元,协助将糊涂集团打造为仁怀第二大酱香酒企业。但公司未披露上述50亿元投资款来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方案等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海南椰岛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董秘杨鹏予以监管警示。
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2年9月1日,因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未披露,信披存在多处违规,海航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
决定书显示,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之前。
中国证监会对海航控股及有关高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共计罚款905万元。
华谊兄弟:前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2022年8月30日,深交所下发了对华谊兄弟及其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以及财务总监王笑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据悉,2022年1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同年4月28日,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46亿元至2.5亿元。同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46亿元。
华谊兄弟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华谊兄弟、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总监王笑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王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