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重要评级结果发布!8家券商获财务顾问A类评价,9家跌出,国金、东兴、中德成A类黑马)
财联社2月3日讯(记者 刘超凤)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22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39家券商参评,最终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这8家A类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东兴证券、中德证券。
对比2021年评价结果,则有14家券商获评A类,分别是: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
这意味着,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9家券商滑出A类。而国金证券、东兴证券、中德证券则在2022年晋升A类。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排名居前,且曾获A类评价的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均未获评A类评价。根据wind数据,申万宏源2021年财务顾问交易金额高达2545亿元,位居行业第三,华泰证券以1988亿元位居第四,市场份额分别为11.28%、8.82%。
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根据《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2〕12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实施了2022年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
2月3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2022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去年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39家证券公司全部参评,最终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这8家A类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东兴证券、中德证券。
23家B类券商分别是:爱建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华泰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粤开证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证券。(投行子公司一律按母公司名称统计,下同)。
8家C类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九州证券、太平洋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根据wind数据,2021年度,中金公司财务顾问业务以5487亿元的交易金额位居行业第一,市场份额为24.33%;中信证券以3164亿元交易金额位居行业第二,市场份额占14.03%;申万宏源则以2545亿元交易金额位居行业第三,市场份额占11.28%。行业内仅有这3家券商的交易金额超过2000亿元。
除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之外,证券行业财务顾问交易金额排名前十的内资券商还包括: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海通证券。其中,华泰证券(1988亿元)、中信建投证券(1112亿元)的交易金额均超过1000亿元。
在2021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排名居前的券商中,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均没有获得此次执业质量A类评价。
中证协表示,将持续完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声誉激励与约束评价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发挥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服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财务顾问评价14家获评价A类
而在2021年,中证协曾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评价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但是项目数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项目为准。
中证协还特别提到,评价期内没有证监会核准项目的、或评价期内有核准项目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为C类。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或投行业务风险尚未消除、业务开展受到限制的证券公司不得评为A类。
根据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获评A类的券商共有14家,B类17家,C类70家。当年度评为C类的券商在评价期内均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这14家A类券商分别是: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
比较2022年最新评价结果,包括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天风证券在内的9家券商均未评上A类。
完善制度机制从严监管
为顺应注册制下监管理念变化和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趋势,近来监管层面不断推进完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相关机制设计,从严监管力度不减,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5月13日,中证协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是扩大评价项目范围。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纳入注册制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的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加全面地反映证券公司从事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际情况。
二是突出执业质量要求。提升项目质量权重,新增项目撤否指标,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的主导地位。
三是强调业务过程管理。通过增设业务管理指标,考察证券公司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情况,督促证券公司有效落实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合规约束。对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为C类,并增加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情形。
五是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对于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并购重组业务创新事项予以加分,引导证券公司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中,中证协同时对券商业务创新进行了摸底调研,鼓励券商为未来业务创新评价细则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