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实化债5250万元,严肃问责!事涉光大银行、国开行、长沙银行)
财联社1月3日讯(编辑 张良)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根据益财债管〔2022〕382号文件精神,现就益阳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城投集团)、益阳市交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交投集团)4笔不实化债隐性债务问责结果进行公开。财联社注意到,这4笔共涉及不实化债5250万元,相关银行为光大银行、国开行、长沙银行。
一、问责情形
1、市城投集团用土地出让收入于2020年7月化解一笔光大银行贷款,金额为1800万元,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核查时,认为偿债资金源于公司资金池,被认定为借新还旧未关联。
2、市城投集团2020年5月通过益阳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名下省中小担保公司股权的收益,化解国家开发银行益阳市兴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1000万元,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核查时被认定为经营性收入不合规。
3、市交投集团2020年11月用金桥广场房地产项目收入化解长沙银行隐性债务,金额1950万元,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核查时认为金桥广场房地产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本息。
4、市交投集团2021年6月用金桥广场房地产项目收入化解长沙银行隐性债务,金额500万元,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核查时认为金桥广场房地产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本息。
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上述行为,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以下称《问责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二、责任认定
按照《问责办法》第十五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的规定,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认定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
三、问责结果
益阳市国资委党委对市城投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融资部部长及市交投集团总经理、财务部部长等5名同志分别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