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证监局开出2022年1号罚单,吉林安托及实控人被警告罚款4万)
来源:金融界
作者:AI
10月24日,吉林证监局公布〔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吉林安托、邸明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吉林省安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省安托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托);邸明,女,1976年9月生,时任吉林安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吉林安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吉林安托管理的私募基金深圳源信达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完毕后,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吉林证监局指出,吉林安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吉林安托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吉林安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邸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吉林证监局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吉林安托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对邸明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