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访 | 复旦大学李志青:绿色GDP应构建成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桥梁)
财联社8月10日讯(记者 徐川) 绿色经济正快速发展。围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绿色税收效率、碳账户建立等话题,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志青近日接受了财联社记者专访。
李志青主持编译了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诺德豪斯著作《绿色经济学》(以下简称“本书”)。他表示,我国的绿色金融实践正逐步形成系统化体系,但仍有提升空间。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面,可将其产出真正转化为公共福利以及国民收入;另在环保税领域,他建议,可将带有环境保护性质的税收统合起来,在总体税赋水平上进行联动调整,从而提升税收效率。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需最终转化为国民福利
财联社:本书讨论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概念,当前也有多个国家正探索绿色GDP等类似指标。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情况如何?
李志青:我国曾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基本方式是测算一元的GDP产出中有多少被用于环境污染。结果显示,该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但此后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直至近年,浙江丽水进行了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试点,也可称之为2.0版本的绿色GDP。GEP的基本方法侧重于生态环境的正面溢出效应,而非此前的负面外部性效应,可具体分为物质服务、文化服务、生态服务等方面,从而核算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价值。一般来说,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的核算结果较为理想,如丽水的GEP可能达到GDP的2至3倍。
有别于常规GDP,人均GEP的核算结果与实际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紧密,且差距比较大。因此,最核心问题便在于如何将这一套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从而真实地转化为社会公共福利以及国民收入。在下一步核算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一问题,要真正搭建起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桥梁。
还应注意到的是,如果核算定价过高,可能会偏离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部分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有待进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可在体制机制、数字化工具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财联社:全球可如何推动形成统一的绿色GDP核算体系?
李志青: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完全标准化的核算体系,未来有可能先形成理论层面的标准化。但各国在生态保护上的利益并不一致,因此很难把不同国家的诉求都纳入统一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鉴于大部分商品具有客观定价机制,价格在全球范围内是可以打通的,因此物质层面的核算更易于实现标准化;相比之下,价值流的统一核算难度较大,这是由于大部分生态环境产品的属地性较强,以空气质量为例,即便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对空气质量的评判差异也很大,且无法相互兑换。
绿色税率仍远低于边际损害值 可统合具备环保性质的税收
财联社:对于绿色税收的征收水平,本书的观点是“将污染价格设定为等于其边际损害”。如何看待这一基本逻辑?
李志青:上述基本原则代表了经济学的均衡思想。假设价格设定过高,那么市场各方宁愿选择排放污染,这就会造成大量的生态环境损害;但假设价格设定过低,就会出现竞相购买的情况,最终导致价格提升。
目前的环境税并没有将影子价格计算其中,这是由于很多边际损害无法被测算,如只能测算出二氧化碳排放在局部范围内造成的影响,但对全球带来的损害是未知的。
另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在全球还是在我国的环境税实施过程中,税率(污染价格)都是远远低于对环境的边际损害值。目前我国一年征收的环境税规模在200亿至300亿元,而前文提到的2004年绿色GDP核算污染损失就达5000亿元。除环境税外,仍有能源税、资源税、排污费等其它税种进行征税,这实际上是将污染价格广义化后,分散至不同的税种,但即便如此,绿色税收的规模仍远远低于边际损害成本。
财联社:我国此前已实施了环保税法,基于税收的范围和结构,未来还可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李志青:从范围上看,环保税法的清单名录针对的是主要污染物,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这与整个环境保护的现状相吻合。
结构上,当前的定价是基于平移原则,也就是说环保税是从环境排污费制度平移过来的,这体现出税收中性的原则,即新增加一项税种,是不能增加社会的税收成本。平移原则的优点在于维持稳定性,但不利的地方是造成环境污染税的税负成本可能偏低。
基于此,更有利的做法是在其他税种中,将带有环境保护性质的税收统合起来,但面临的难题在于各种税已经有归口了,因此可以研究计算出一个环保税的总体税赋水平,随后可与所得税进行联动调整,从而提高环保税效率,实现“双重红利”的理论结果。
ESG信披存在三点不足 完善顶层设计以防范碳数据造假
财联社:ESG理念在本书中也有广泛阐述,“隐瞒相关信息的企业须受到严厉惩罚”。当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披露ESG,信披制度的完善性与平衡性有哪些待提升的地方?
李志青:首先是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需要提高,目前绝大部分的披露仍为自愿性质,仅有个别板块是强制要求。其次,ESG信息披露尚未形成标准,可能呈现出“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再加之是自愿披露,并缺乏第三方审核与政府监管,信息的真实度与准确性存在改进空间。
第三点在于目前上市公司对于ESG中的“E”阐述较多,“S”与“G”的部分相对薄弱。往往会把ESG理解为绿色金融的一个方面,甚至误解为等同于绿色,但实际上从现代化公司的整体发展来看,应更加强调社会责任与治理结构的完善性。
财联社:在ESG信息披露中,碳排放是一项重要的披露数据。不过近年来发生了碳排放数据造假事件,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参与数据追踪、核查时,应如何确保独立性以及数据的真实性?
李志青:源头上是由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的碳管理水平与能力问题导致的。从企业自身来看,客观上可能由于数据披露欠缺专业性,叠加主观上由于要应对配额清缴履约的压力,存在着造假的动机;其次,第三方披露、核查机构的规章制度可能也并不完善。
当前碳排放数据从记录到核查呈现为层层嵌套的模式,尤其对于在碳市场上参与配额交易的相关企业,第一层是第三方机构开展完整的数据记录,第二层是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数据准确性进行验证,第三层则是政府监督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情况。因此,要完善顶层设计,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核查与服务以及企业自身的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健全体制机制。
碳积分最终应形成价值
财联社: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提到,将探索建立企业与个人碳账户。将碳排放表现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碳积分的路径将如何实现?
李志青:首先需要核算企业与个人的碳排放量,再将其纳入碳账户,但并不是“为了账户而账户”,而是为了能让碳排放信息背后的相对减排量能够通过团体标准进行测算,从而形成碳积分,最终是要使碳积分变现或形成价值。
目前有不同的路径使碳积分变现,例如可与银行的信贷行为挂钩,形成碳信用征信进行利息抵扣。此外,需要考虑将碳积分换算成资产,从而尝试在碳市场进行小额交易,这可能要借助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