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这些都要披露!人身险信披新规拟出台 促进寿险业健康发展

来源:财联社 作者:王宏 2022-08-02 21:1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这些都要披露!人身险信披新规拟出台 促进寿险业健康发展)

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 王宏)银保监会今日对外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义务,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业内专家表示,信息披露是寿险公司监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办法》对寿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同时,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作为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及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明确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隐私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办法》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义务,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

对外经贸大学王国军教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信息披露是寿险公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征求意见稿在原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更详尽明确的规范,对寿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兰迪律所合伙人陈禹彦表示,《办法》出台的背景在于,各行业对数据合规要求更高。《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外披露保险产品,包括费率和准备金充足率,条款等,为的是保险产品的销售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陈禹彦还表示,对数据合规要求已经不仅仅限于互联网公司了,保险行业也面临数据合规的问题,《办法》先从数据使用层面进行规范,相继会出台对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方面的最新合规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