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怡嘉化妆用过期原料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 被罚没116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顾凡 2022-07-20 15:4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怡嘉化妆用过期原料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 被罚没116万元)

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没116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福建省药监局依法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企业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

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该企业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资料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黄永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