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4家广东辖区私募被监管约谈,老牌机构在列,究竟何原因?)
财联社7月8日讯(记者封其娟)近年来,自查工作愈发成为私募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并逐步表现出自查频次提高、自查内容细化、现场检查力度加大等。
7月7日,广东证监局正式下发《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此前发起的私募自查工作,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对于逾期仍未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广东证监局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8月15日下午2点到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通知披露了未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名单,其中包括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经初步梳理,私募证券基金数量较少,而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居多。这其中,还包括了国内老牌VC德同资本。
3月1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显示,针对此次自查工作,广东证监局发布了自查工作报告的模板。另外,还附上了自查工作底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表、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本轮自查内容有七大类,共细分出61个自查项目。经梳理,广东证监局本次共新增6个项目。其中,基本要求新增4项、基金投资新增和信息披露与报送均新增1项。
该通知指出,广东证监局下一步将视情况对各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规的私募基金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4家私募基金未完成自查,老牌VC德同资本“上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私募基金事中监管,广东证监局于7月7日正式下发的约谈通知,要求请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8月15日下午2点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
3月14日,广东证监局便印发了辖区内私募基金自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而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
与此同时,该通知公开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并给出警示,名单中的私募基金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未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名单中,包括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经初步梳理,私募证券基金数量较少,而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居多。这其中,还包括了曾位列中国十大VC的德同资本。德同资本成立于2009年,经由其投资完成上市的公司包括来伊份、分众传媒、川仪股份、微芯生物等。
具体看,上述名单中的私募证券基金,包括了广州九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巡洋持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太平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赢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则包括了广东宝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百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珠海正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另外,珠海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飞尼迪(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创瓴志创业投资(横琴)有限公司等属于创业投资基金。
从注册资本看,多数未能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或2000万元。虽然注册资本不大,但自查工作规定了2亿元以下管理规模的私募机构,可不报送自查材料。
广东辖区率先展开私募自查,并新增6个项目
2022年,广东证监局率先开展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早在3月14日,广东证监局便印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涉及了自查工作的时间安排、自查范围、自查内容和工作要求。针对此次自查工作,广东证监局发布了自查工作报告的模板。另外,通知还附上了自查工作底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表、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通知中,广东证监局下一步将视情况对各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自查工作报告、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自查时间从2022年3月16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止。截至2021年末,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并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通知,各私募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包括自查工作底稿、自查报告、管理人及产品信息表的自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不同规模的私募基金的资产工作要求也不同:
(1)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向广东证监局报送纸质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2)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私募机构,可不向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但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
(3)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可不组织实施此次自查工作,但应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
通知指出,各私募机构应按照自查工作底稿要求,逐项排查经营管理各项活动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自查中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本轮自查内容有七大类,共细分出61个自查项目。这七大类自查内容分别为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各自的自查项目分别有4项、3项、11项、6项、10项、7项、20项。
经梳理,本次自查工作底稿中新增项目共6项。其中,基本要求新增4项、基金投资新增1项、信息披露与报送新增1项。
具体看,在自查工作中,私募基金新增的4项基本要求是:
1.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是否已按照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名称中是否已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已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3.是否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私募基金的出资人是否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是否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是否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在基金投资方面的新增自查项目即,是否存在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是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使用私募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私募基金合同约定,防范利益冲突,投资前是否取得全体投资者或者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同意,投资后是否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另外,在信息披露与报送方面新增项目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是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逾期仍未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后果如何?
2018年9月20日,中基协下发《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四大方面15个要点。另外,明确指明逾期不提交自查报告的法律后果,私募基金将按照相关规定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到了2020年8月1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针对逾期仍未提交完整自查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处理事宜的通知》,对在2018、2019年2年的时间里,中基协陆续发布了6次限期自查通知的自律动作,做总结式的通知。
协会将采取如下自律措施:1) 无法办理重大事项变更;2) 无法新增产品备案;3) 无法进行会员入会;4) 关联方无法进行私募牌照登记;5) 整改完毕后仍在中基协的网站至少公示12个月。
针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自查报告,自相关通知发送之日起已逾6个月的私募基金,因消极回应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敷衍报送自查信息,协会采取书面警示,记入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档案一次。
私募基金需要尽快整改,补充提交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完整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新增产品备案、会员入会以及新增关联方登记等业务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协会还将通过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页面公示,该私募基金“不配合协会提供材料”。一旦因“不配合协会提供材料”对外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12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018年的金融圈,自查风暴突袭。当年2月,证监会私募部向各地证监局发送《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被纳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
同年3月1日,监管部门便启动了现场检查,并且持续至6月15日。然而,就在私募基金处在强监管的浪尖上,阜兴系事件于当年6月底暴雷。
随后,中基协发布公告称,阜兴集团旗下4家私募即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实控人朱一栋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据悉,这4家私募基金存续规模高达270余亿元,近万名投资者蒙受亏损,浙江和上海是受害投资者最为集中的区域。
阜兴系暴雷事件后,外界普遍认为私募基金自查将常态化,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自查会成为主要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