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凯乐琳贸易公司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 被罚150万元)
中国网财经7月6日讯(记者 顾凡)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厦门凯乐琳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被罚款150万元。
通报显示,2020年9月,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厦门凯乐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有因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凯乐琳”销售从境外携带入境的、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胰妥讃注射剂”,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41万元。
通报称,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2年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经营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945万元、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厦门凯乐琳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付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