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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胜诉 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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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峰科技胜诉 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诉讼请求)

光峰科技(688007)在与台达公司的专利纠纷诉讼获胜。

7月4日从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获悉,今年4月份开庭的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光峰科技已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台达公司负担。

台达公司为台湾地区企业,本轮诉讼中,台达公司意在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光峰科技持有的“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简称:5255号专利)被宣告无效。据了解,该专利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是一项针对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关键架构专利,该专利于2011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历经2年多,继备受市场关注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尘埃落定后,光峰科技再次取得胜利。

充分体现5225号专利创造性

就本次胜诉,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充分表明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的技术稳定性。

“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持续完善的今天,对于我们的自主研发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光峰科技有信心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未来光峰科技将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以创造出更多让人眼前一亮的颠覆性技术,推动激光显示产业向前发展。” 高丽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起多方主体分别针对5225号专利先后提出多达10次无效宣告请求,经相关机构裁决,目前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高丽晶表示:“5225号专利历经10次无效宣告,均被裁定专利权有效,证明了该专利权的稳定性是能够经受住重重考验的。也侧面体现出光峰科技的原创技术作为当前主流的激光显示技术,拥有真正硬核的核心基础专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表示,专利被提无效的次数越多,表明该专利的含金量越高,受到行业内相关企业关注的程度就越高,并反映出该专利技术架构是相关企业都无法规避的。

三轮交锋光峰科技皆胜

此案可以追溯至2020年,至今双方历经三轮交锋。2020年台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光峰科技5255号专利无效。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

台达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台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采用“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李洪江表示,在专利保护领域,本案作出了非常好的表率,也让更多像光峰科技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对我国的专利保护环境更有信心,让他们敢于加大研发投入,敢于押注颠覆性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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