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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因价格欺诈被罚5万,年内已多次因欺诈被罚

来源:雷达财经 2022-06-30 1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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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因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行为,于2022年6月15日被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原标题:屈臣氏因价格欺诈被罚5万,年内已多次因欺诈被罚)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廊坊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下称“屈臣氏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屈臣氏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因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行为,于2022年6月15日被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具体来看,2022年3月4日,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屈臣氏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卖场标识有巴黎欧莱雅润养去屑洗发露原价67.00/瓶,会员价100元/3件;神经酰胺丝耀修护发膜原价75元/支、活动价75元/支(买二送一);沁润高浓度保湿子弹发膜原价99元/盒,现价59元/盒;三生花花娘香氛洗发露原价109元/瓶,现价109元/2瓶;艾特柔洁面巾原价39.00/包,现价58.00/2包;屈臣氏牌珍珠纹洗脸巾300克原价28.00/包,现价37.00/2包;卓沿白金舒润多效修护面膜原价89元/盒,现价89元/3盒等促销标示。 

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上述商品的销售记录,未发现原价交易记录,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行为。 

2022年3月18日,经报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商品属于价格欺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屈臣氏已非首次因商品价格欺诈遭行政处罚。 

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因存在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年11月25日,该分店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促销活动信息,其中有两种促销商品引起了延庆区市监局的注意。 

“雪花秀滋盈肌本护肤礼盒,原价:¥890/件,活动价:¥449/件”,包括润颜水、润颜乳、精华和面霜四种单品。在宣传中屈臣氏分店称上述四种单品已礼盒形式整体销售,不单独销售。事实上,该礼盒自屈臣氏分店2020年9月30日营业以来至2021年12月3日从未成交过。 

另有“肌司研水滋养水盈补水面膜(黑臻版)35ml×10片,原价:¥99/件,活动价:¥59/件”,自活动开始至2021年12月3日从未销售成交过。 

同时延庆区市监局发现,该款面膜在促销活动前7日内无成交,再向前追溯至最近一笔成交记录是2021年10月24日,成交价格为59元/件。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5日该面膜各成交了1件,成交价均为55元/件。 

延庆区市监局认为,屈臣氏分店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于处罚,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称,公众号促销活动图片中的价格标识均为该店所为,为了便于宣传推广,就从公众号中发布了。目的在于想让顾客感觉促销价格优惠力度大、便宜,吸引顾客注意,增加销量。经学习,屈臣氏分店认识到上述价格标示不符合法规要求,于2021年12月3日删除了上述促销内容。 

2022年5月10日,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同样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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