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广东证监局与广州中院签订合作备忘录 全国率先落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东证监局与广州中院签订合作备忘录 全国率先落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3月18日下午,广东证监局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签订了《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约仪式在广州中院举行,广东证监局、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共同完成签约。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去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广东省委、省政府随后在8月份就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成为全国首份由省级党委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的政策文件。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并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有关适用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辖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广东证监局迅速行动,经过与广州中院深入研讨交流,在全国率先就如何落实上述《通知》达成共识并签订《备忘录》,为携手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备忘录》主要明确了在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之后,广东证监局、广州中院在办理信息披露违法行政案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建立案件通报、事实调查、法律适用、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日常合作机制。

广东辖区市场体量大,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和创新引领全国。多年来,广东证监局为全面推动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不仅查处了一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与广州中院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办理、证券纠纷诉讼调解对接等工作上紧密合作,在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自2014年正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广东证监局联合广州中院共同指导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办理了500余件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帮助投资者高效便捷获得赔偿。《备忘录》属于双方为处理好新形势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专门安排。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证监局与广州中院经过密切沟通,最终商定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开展合作,就是为了要把中央要求及广东省的实施方案早落地、早落实、早见效,确保执法司法相向而行,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程度,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全面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广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该份《备忘录》是全国率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通知的共识文件,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抓好《备忘录》的执行落实,纵深加强与广州中院的协调配合和执法协作,同时也将积极与辖区其他具有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加强协同,共同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