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泰国际董事长冯艺东:三大举措优化股票发行定价制度

来源:财联社 作者:黄靖斯 2022-03-03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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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泰国际董事长冯艺东:三大举措优化股票发行定价制度)

财联社(深圳,记者 黄靖斯)讯,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发行定价市场化是其中重要一环,询价博弈均衡机制、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财联社记者最新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艺东在今年两会中对目前市场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提出三大优化建议:尽快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落实询价制度,同时推进新股配售制度改革;并通过强化一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冯艺东认为,切实发挥新股询价作用,扩展询价对象,引入更多专业性强的机构与资深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定价,将进一步突出询价制度信息挖掘与价值发现功能。公平性上,冯艺东建议应逐步降低线下新股配售比例,实行面向全体合格投资者的新股申购线上化与公开化改革,以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公平性原则。

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亟待优化

价格发现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合理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所在。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得到强化,但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冯艺东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不足:

一方面,现有新股发行询价机制未能切实降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承销商与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为获取超额收益或提升IPO成功率,有较强动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新股发行的定价操纵。

另一方面,我国新股发行过程中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投资者申购地位不平等问题,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申购条件、申购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线下申购过程中,公募基金、险资等的配售比例显著高于其他投资者,对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加强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三大举措

为使市场参与各方博弈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股票价格能够较为快速地回归理性区间,逐步提升定价效率,冯艺东对目前市场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提出三大优化建议。

一是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落实询价制度。冯艺东指出,切实发挥新股询价作用,扩展询价对象,引入更多专业性强的机构与资深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定价,进一步突出询价制度信息挖掘与价值发现功能。在此基础上,加强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

二是推进新股配售制度改革,提升新股发行公平性。具体而言,进一步增强新股配售过程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逐步降低线下新股配售比例,实行面向全体合格投资者的新股申购线上化与公开化改革,以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公平性原则。

三是强化一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冯艺东建议,应减少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发行人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要切实满足《证券法》提出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表述要求,做到信息披露不仅要“说得明白”,更要让投资人“看得明白”。他提议,应建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市场披露信息的评价机制。完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强化对发行人与承销商的监管与违规惩处力度,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有效。

附提案全文:

关于优化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的提案

价格发现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合理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所在。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得到强化,但是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方面,现有新股发行询价机制未能切实降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承销商与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为获取超额收益或提升IPO成功率,有较强动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新股发行的定价操纵。另一方面,我国新股发行过程中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投资者申购地位不平等问题,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申购条件、申购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线下申购过程中,公募基金、险资等的配售比例显著高于其他投资者,对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为此,建议:

一、 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落实询价制度

切实发挥新股询价作用,扩展询价对象,引入更多专业性强的机构与资深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定价,进一步突出询价制度信息挖掘与价值发现功能。在此基础上,加强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

二、 推进新股配售制度改革,提升新股发行公平性

进一步增强新股配售过程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逐步降低线下新股配售比例,实行面向全体合格投资者的新股申购线上化与公开化改革,以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公平性原则。

三、 强化一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减少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发行人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要切实满足《证券法》提出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表述要求,做到信息披露不仅要“说得明白”,更要让投资人“看得明白”。建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市场披露信息的评价机制。完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强化对发行人与承销商的监管与违规惩处力度,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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