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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等两家药店造成“疫情传播危险”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苏萌 2021-12-28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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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等两家药店造成“疫情传播危险”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网财经12月28日讯(记者 苏萌)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第一批)。

其中,2021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两家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明,上述两家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

通报称,上述两家企业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该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并造成疫情传播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药品行业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资料显示,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等。赵楠楠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大股东。

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成立于2014年12月03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等。白雪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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