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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002664.SZ)大股东长鹰云启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12-01 0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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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鹰信质(002664.SZ)大股东长鹰云启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智通财经APP讯,长鹰信质(002664.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鹰云启”)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京74执315号】的通知。

《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具体如下:你(单位)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仲裁(案由)纠纷一案,仲裁机构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316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行为类案件时使用)、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行为类案件时使用)、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具体如下: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2021)京74执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对长鹰云启持有的1.04亿股长鹰信质股票具有优先受偿权,上述股票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若第一大股东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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