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香雪制药“粤抗1号”凉茶宣称“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 违反广告法被罚30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杜丁 安荻 2021-11-08 11:4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香雪制药“粤抗1号”凉茶宣称“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 违反广告法被罚30万元)

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昨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47,“香雪制药”)发布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香雪制药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香雪医药”)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7 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经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医药在网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1883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1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

香雪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0万元。

对此,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药强调,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香雪医药成立于2002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葛阳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州香雪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大股东。

香雪制药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气雾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口服液,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的生产等,产品包括抗病毒口服液、橘红咳痰液体、板蓝根颗粒等,于2010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王永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26.22%的大股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香雪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