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雪制药“粤抗1号”凉茶宣称“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 违反广告法被罚30万元)
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昨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47,“香雪制药”)发布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香雪制药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香雪医药”)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7 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经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医药在网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1883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1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
香雪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0万元。
对此,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药强调,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香雪医药成立于2002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葛阳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州香雪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大股东。
香雪制药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气雾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口服液,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的生产等,产品包括抗病毒口服液、橘红咳痰液体、板蓝根颗粒等,于2010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王永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26.22%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