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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子公司非法采矿拟退缴3.57亿元 连收行政处罚监管函麻烦不断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叶浅 单盛群 2021-10-20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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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盐湖股份子公司非法采矿拟退缴3.57亿元 连收行政处罚监管函麻烦不断)

中国网财经10月20日讯(记者叶浅 单盛群)8月10日,因破产而暂停上市的盐湖股份(000792.SZ)恢复上市。作为国内盐湖提锂龙头,盐湖股份自恢复上市以来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然而,恢复上市才两个月的盐湖股份“麻烦”不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4日通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盐湖股份党委副书记,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康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近期盐湖股份的风波远不止一起,子公司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罪,须退缴非法采矿所得收入约3.57亿元;上市公司因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价格法被罚款160万元。此外,因未及时履行代垫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盐湖股份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

10月12日盐湖股份发布公告,自曝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盐湖能源”)采矿近十年从未获得探矿证、采矿证。

公告显示,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盐湖能源须将非法采矿所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盐湖能源应退缴的2013-2014年非法采矿的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预计会减少盐湖股份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盐湖股份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业务包括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被称为“钾肥之王”。子公司盐湖能源成立于2012年,成立之初主要为盐湖股份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提供燃煤。

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定位为以金属镁为核心,以煤炭为支撑。不过,提供重要支撑的煤却迟迟无法为盐湖股份的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提供支援。

盐湖股份2018年年报中提到,公司投资的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田是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配套资源,因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而停止开采活动,项目用煤得不到保障。而当时,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已经进入联动试车阶段,无奈之下,盐湖股份选择试生产期间从新疆等地采购供应,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过高。这也间接导致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投产一拖再拖,最终致使盐湖股份陷入破产重整的尴尬境地。

行政处罚、监管函接踵而至

事实上,除了多年前的非法采矿被处罚外,盐湖股份近期也麻烦事缠身。

9月27日,盐湖股份披露,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6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盐湖股份对所有客户销售氯化钾均采取统一价格,在生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上半年,盐湖股份销售氯化钾价格(含铁路运费包到价)从2050元/吨逐步上涨至2450元/吨;7月1日与7月16日销售氯化钾价格分别上涨至2770元/吨、3270元/吨,与2021年初相比上涨幅度达59.5%。

除了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行政罚单,10月11日,盐湖股份还因关联交易长期未披露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盐湖股份在原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下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纳化工”)重整期间,为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两个子公司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

而盐湖股份上述代垫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迟至9月24日,盐湖股份才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截至披露日,盐湖股份因上述事项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14亿元。

因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相关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交所对盐湖股份下发监管函,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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