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诉贾跃亭!乐视网投资者请注意 法院喊你登记 18万人符合条件!)
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出公告,已确定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权利人范围,启动参与诉讼投资者的登记。
根据登记公告,自乐视网上市以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起诉索赔。根据彼时股东户数情况,约18万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
目前乐视网已退市,没有可执行财产,贾跃亭个人也已破产,胜诉后投资者及时拿到赔偿的可能性不高。但此次诉讼平安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等六家中介机构同为被告,胜诉获得执行概率大增。
另外,本次起诉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需要自己聘请律师,也无需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只需参与登记即可。
需10月30日前登记
乐视网因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2021年4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落地后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于5月7日受理了王景等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原告王景、刘国梁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根据普通诉讼代表人制度,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其他投资者,可以申请登记,加入该案件诉讼。
具体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官网(https://bjfc.bjcourt.gov.cn/)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诉讼。
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下,欲加入起诉的投资者不用自己再聘请律师,可以搭代表人的“便车”。投资者也不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案件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约18万人符合起诉条件
乐视网于2010年8月12日在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对权利人范围的界定,意味着乐视上市后买入并在2017年7月10日前没有卖出的投资者,都符合索赔条件。
乐视网因“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4月15日宣布停牌,停牌长达八个多月,直到2018年1月24日才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主动暴雷,复牌后迎来11个跌停板。
因为期间停牌,投资者根本无法卖出,乐视网截至2017年7月10日的投资者人数与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者人数无变化。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乐视网股东户数有18.59万,都是符合此次起诉条件的投资者。
北京金融法院的此次公告,可谓大快人心,不少网友表示要加入起诉队伍,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平安证券等六机构同为被告
胜诉获执行概率大增
虽然此次诉讼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参与诉讼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而且胜诉也是大概率事件,但投资者普遍担心:即便赢了官司,乐视网和贾跃亭等人有钱赔吗?
目前看,官司缠身的乐视网已经退市,无可执行财产。
近日的一个案件就显示,深圳乐盈产业投资基金申请对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资管进行强制执行,案件裁判结果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亿元和应支付的最低收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但案件流程信息显示,目前该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成终本案件。
而贾跃亭本人早已宣告破产。今年7月2日,贾跃亭发布公开信,宣布其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最终完成,重组方案正式生效,债权人信托也随之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
虽然贾跃亭表示:“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但不知被“下周回国”耍了多次的投资者还敢相信几分。
不过,此次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六家中介机构被列为共同被告,这就让胜诉后获得执行的概率大大增加。
事实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介结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早有先例。
2013年5月,因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并处以7665万元罚款,同时出资3亿元成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2017年6月,因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符合赔付资格的投资者)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已有判例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胜诉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新证券法的最新改革成果。
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而今年5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迎来首个判例!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
从此次乐视网的情况来看,胜诉也几乎没有悬念。乐视网2021年4月12日发布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来看,乐视网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为此,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起诉贾跃亭!乐视网投资者请注意,法院喊你登记,18万人符合条件!六家中介机构同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