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神盾 - 正文

新东方与第三方合办学校却无证招生培训,被判退学费13万元

来源:贝多财经 2021-08-05 10:3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东方与第三方合办学校却无证招生培训,被判退学费13万元)

新东方与第三方合办学校,无资质被判退学费13万元。

近日,章某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悦明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105民初2174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章某诉称其子女2017年在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联合设立的北京天悦学校就读,后家长发现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且学校主体设施至今仍未完工,学生们只能在临时校区上课等。

章某称,其在2017年11月、12月才得知学校没有办学资质,因学校不提供转学证明,导致未能及时转学,且学校一直以公开信等方式对办证及完工时间作出承诺,家长也一直在维权。

对此,章某请求法院判决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连带退还已付学费198700元。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天悦明德公司、新东方公司连带退还学费138460元等。


法院查明,新东方公司与天悦投资公司曾协议合作办学,天悦投资公司于2016年12月出资设立天悦明德公司,在天悦学校没有成立的情况下,由天悦明德公司收取学费,与家长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且实际为学生提供了教育培训服务。

就新东方公司一节,结合新东方公司提供的证据,新东方公司“直至2017年8月18日其向北京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天悦投资公司”)发送律师函。至此,其才要求北京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其名义进行宣传。

法院表示,由此可以认证之前‘天悦学校’所做的宣传包含‘新东方’的元素属合理使用”,作为家长“有理由相信其子女所就读学校系‘新东方’旗下学校”,新东方应就涉案合同与天悦明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各方提交证据,已可认定家长“有理由相信其子女所就读学校系‘新东方’旗下学校”,新东方公司应与天悦明德公司成立连带责任。生效民事判决书就此酌情判决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连带退还家长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新东方公司与天悦投资公司曾协议合作办学,截止法庭辩论终结前,天悦学校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应认定天悦明德公司与家长成立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

天眼查信息显示,天悦明德公司的全称为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天悦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不过,新东方并未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股。

值得一提的是,天悦明德公司已经是法院所列的限制消费令“常客”,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天眼查,该公司合计收到16张限制消费令,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相较于天悦明德公司以及天悦投资公司而言,新东方的名气更为响亮,其创始人为俞敏洪。2006年9月7日,新东方在美国纽交所上市。2020年11月9日,新东方更是在港交所二次上市。

今年4月,新东方(NYSE:EDU、HK:09901)公布了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2021财年第三季度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财报显示,新东方期内的净收入为11.90亿美元,Non-GAAP(非美国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为1.63亿美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新东方的学校总数为118家。截至同期,其学校及学习中心总数达1625家,同比增加209家,环比上个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增加107家。

整个2021财年前三季度(9个月),新东方的净收入为30.65亿美元,同比2020财年同期增长10.2%;净利润为3.80亿美元,同比下降5.1%;Non-GAAP净利润4.17亿美元,同比下降4.3%。

贝多财经了解到,新东方原计划在8月2日发布2021财年第四季度财报。但在此之前,新东方则发布公告,称鉴于近期的监管动态,其将取消原定时间发布的财报以及电话会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