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业城:控股股东质押742万股为33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来源:资本邦 作者:王十七 2021-07-08 1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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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业城(871334.NQ)与青岛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借款3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孙有刚以股权质押的形式为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原标题:城业城:控股股东质押742万股为33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7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城业城(871334.NQ)于近日发布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4月12日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借款330.00万元,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孙有刚与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质押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孙有刚(甲方)需向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以股权质押的形式提供反担保。

出质人孙有刚质押股份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2%。其中,556.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5.5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本次质押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

需要注意的是,孙有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孙有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达742万股占比达74.2%,本次一次质押了所有股份。

《质押反担保合同》对反质押反担保期间的规定如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反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代偿后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债务展期协议的,甲方承诺质押反担保期间延至展期后乙方代偿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确定的贷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贷款的质押反担保期间为乙方代偿每批贷款之日起三年”。

公开资料显示,该次质押股份用于融资,质押权人为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该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据悉,城业城于2017年4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外包服务业务、VMI、第三方物流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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