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好股份:全资子公司因违规生产销售饲料被行政处罚40.43万元

来源:资本邦 作者:王十七 2021-07-07 14:49: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农好股份(872376.NQ)于2021年7月2日收到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涉嫌违规主体商丘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农好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经审查,商丘农好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饲料的违规事实,被共计罚404250元。

(原标题:农好股份:全资子公司因违规生产销售饲料被行政处罚40.43万元)

7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农好股份(872376.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涉嫌违规主体商丘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农好”)为上海农好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据了解,商丘农好编号为“豫饲证(2015)14032”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12月2日到期,2021年3月5日取得续展的编号为“豫饲证(2021)14032”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

根据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12日和2020年12月21日,客户冯红丹的养殖场急需饲料,商丘农好把自用库存饲料12吨和10吨销售给冯红丹,总价值为57750元。商丘农好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饲料的违规事实。

最终,虞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商丘农好销售22吨饲料违法所得57750元;2、对商丘农好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6倍罚款即叁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346500元)。共计罚没款肆拾万肆仟贰佰伍拾元(404250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拟按照《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虞城县人民政府或者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商丘农好已于2021年3月5日取得续展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法合规意识。

农好股份称,商丘农好已于2021年3月5日取得续展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据悉,农好股份于2017年11月17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及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