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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通过 公司治理水平将进一步完善

来源:发布易 作者:发布易 2021-07-01 0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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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国宝安2020年度股东大会在深圳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准点召开,晚间中国宝安发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共投票表决10项提案,所有提案都顺利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

(原标题:中国宝安: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通过 公司治理水平将进一步完善)

6月30日,中国宝安(000009.SZ)2020年度股东大会在深圳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准点召开,晚间中国宝安发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共投票表决10项提案,所有提案都顺利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10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据公告显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145,302,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 反对8,687,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弃权390,624,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026人,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006人,创近几年参与中国宝安股东大会投票人数的记录。该议案得以顺利通过,体现了广大股东对中国宝安未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由中国宝安第一大股东韶关高创向公司提交修改的公司章程,是中国宝安2016年6月修订实施的,距今已有5年时间,现行章程中的多项条款,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悖。

韶关高创提请修订公司章程后,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与讨论。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亦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该议案删除了中国宝安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反收购条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还表示,资本市场的收购与反收购应以合法为前提,并遵循正常的市场化逻辑。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宝安股东,就本次中国宝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中国宝安股东征集投票权。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投保机构首次启动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甚至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里程碑事件。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宝安是国内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于1991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公司已经由原来的房地产主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房地产三大板块为主的平台型公司,旗下子公司近200家。

此次,中国宝安成功修改公司章程,删除了现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不合理的反收购条款,有利于提高中国宝安的治理水平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有望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标志性案例,深远影响资本市场生态格局,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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