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一次性偿还875.8万元,东方视野经营恐受较大影响

来源:资本邦 作者:王十七 2021-06-24 18: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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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视野(871435.NQ)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原告崔国联同时诉讼了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杰、李春霞、耿凯平。

(原标题:已判决!一次性偿还875.8万元,东方视野经营恐受较大影响)

6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东方视野(871435.NQ)于近日发布了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原告崔国联同时诉讼了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杰、李春霞、耿凯平。

据了解,2019年3月2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影视作品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投资,用于被告电视剧项目的拍摄,电视剧目名为《警务站的故事》,投资金额为600万元,双方约定投资期间为固定投资期限12个月,自款项到达被告指定账户的时间起算,被告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原告600万投资款本金,现原告投资期限已过,被告未写偿还原告投资款本金以及收益,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投资款本金600万元以及双方按照预定的投资收益396万元,共计996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最终,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共欠原告崔国联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275.8万元(利息从2019年6月26日计算至2021年10月15日止),被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75.8万元。

二、若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有权就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760元,由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负担(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

东方视野称,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有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承担支付义务,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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