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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17.92%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或导致实控人变更

来源:资本邦 作者:黄小毅 2021-06-18 1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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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SH)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7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

(原标题: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17.92%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或导致实控人变更)

6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金花股份(600080.SH)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7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截止目前,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144.7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告显示,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资以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7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6.13亿元信托贷款业务,依据金花投资与西藏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上述贷款到期后,因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金花投资未能按时全额归还上述贷款,目前为逾期状态。

2021年1月14日,应西藏信托申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发了(2020)沪东证执行字第247号《执行证书》,尔后,西藏信托据此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金花投资认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本次贷款业务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均存在多项程序及实体错误,且已于2021年2月5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前述公证债权文书,并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撤销公证债权文书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花投资不予执行申请,2021年6月16日,金花投资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仍在复议审理过程中。

金花投资认为,在法院已启动抵押物评估的情形下,目前案涉抵押物尚未最终拍卖,拍卖款项也未确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忽然于2021年6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金花投资已质押金花股份6689.77万股股票发布公开拍卖公告,本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7月16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金花投资目前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股票拍卖相关法律文书,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已于2021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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