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SH)董事兼副总经理周洪亮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05-31 16:51: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恒润股份(603985.SH)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原标题:恒润股份(603985.SH)董事兼副总经理周洪亮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恒润股份(603985.SH)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周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周洪亮:

经查,你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恒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于2021年1月4日减持公司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246.29万元,股票卖出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的前10日窗口期。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显示,周洪亮接受江苏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润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