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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亿!高测股份签订光伏切割设备销售合同

来源:资本邦 作者:墨羽 2021-05-26 1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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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经营相关重大销售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合同金额为12,420.00万元,达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原标题:1.24亿!高测股份签订光伏切割设备销售合同)

5月26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高测股份(688556.SH)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相关重大销售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合同金额为12,420.00万元,达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合同标的为光伏切割设备。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888号

法定代表人:谢毅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持股6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合同为公司产品销售合同,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由公司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质保1年。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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