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银行:股东东方集团和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4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民生银行(600016.SH)近期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民生银行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以及东方股份控股母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在民生银行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4月29日解除。
公告同时显示了解除协议相关当前在公司的持股及任职情况。
其中,东方股份和东方有限分别持有民生银行2.95%和0.08%股份,且实控人张宏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华夏人寿持有民生银行4.91%的股份。
此外,公告同时显示,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承诺,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之日起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对民生银行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合计持股比例在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共享,即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