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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携手IFC推动“绿色商业银行联盟” ,呼吁业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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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金管局携手IFC推动“绿色商业银行联盟” ,呼吁业界统一标准)

香港拥有稳健的制度环境,在亚洲占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具备优势抓住区内的绿色金融商机。

全球日益关注可持续发展投资,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4月26日在“绿色商业银行联盟”的网上圆桌会议上表示,在过渡至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投放大量资金,银行业是引导资金在发展可持续投资的主要金融中介渠道,可以通过借贷、投资及公司实践来影响其他行业参与。

去年11月,金管局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合作协议,成立“绿色商业银行联盟”,为凝聚金融机构、银行业界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相关战略及目标,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机遇。

金管局将作为联盟亚洲区域始创成员及首个区域执行理事,未来5年将与亚洲区内金融机构、银行业界协会、研究机构等,共同发展绿色金融能力,并推动气候相关的投资,包括举办绿色金融研究、提供专业能力培训、为成员提供转型至绿色金融的实际指引等。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预测,如果全球暖化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2021年至2050年,每年平均需要8300亿美元的额外投资。

绿色金融产品亟需统一标准

汇丰银行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王冬胜坦言,亚洲深受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之苦,“部分经济体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增长是要互相取舍,但认为这个看法是错误。”

同时,他指出,绿色金融产品需要有统一标准,让投资者得以参考,令相关产品可于市场上交易流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产品定价上亦有此需要。

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孙煜在会上指出,绿色金融对银行业是一个巨大商机,特别是在亚洲地区,绿色金融更是发展迅速。没有一个银行或企业可以低估气候变化的影响。中银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发展的基石,该行已经将ESG融入日常风险管理及决策,培养绿色金融人才,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例如绿色存款。 

孙煜指出,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可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绿色金融枢纽。若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市场纪律非常重要,需制定国际统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绿色标准和规则,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共同基础;其次是推出鼓励措施如绿色投资税务减免,以推动更多市场参与者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三是加强市场联合行动提升绿色金融能力,包括发展可信和高质量的数据,让业界可评估气候风险以进行定价及风险管理,及培育绿色金融人才。 

然而,亚洲不同国家在转向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速度有快有慢,孙煜坦言:“一些欠发达国家的市场参与者对成本十分敏感,因此需要提供更多诱因,提升他们对绿色经济的参与度,包括税务优惠、资金支持等。此外,形成一个绿色金融生态圈也是重要因素,除了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也要目前市场缺乏的绿色金融的数据和人才。 

他强调,绿色金融产品发行有统一标准非常重要,有助减低“漂绿”(Greenwashing)行为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包括统一ESG披露要求,并将披露要求由自愿改为强制等。 

打造香港为绿色金融中心

根据联合国推算,在2030年之前,亚洲每年要投入约2.5万亿美元推动可持续发展。香港拥有稳健的制度环境,在亚洲占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具备优势抓住区内的绿色金融商机。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一直是绿色融资市场的先行者,早在2018年已推出了“绿色债券资助计划”。2019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绿色债券宣言》,成为亚洲第一个签署的经济体。

王冬胜认为,汇丰希望将资金引导到对抗气候,亚洲将会领导全球从碳经济转移到绿色经济,而香港市场开放、可靠、有效,并且具有资金和人才,相信能够在绿色转移上帮助欠发达的市场,并成为领导者。 

目前,全球前100大银行之中有四分之三在香港营运业务,很多银行更将亚太地区总部设在香港。这为香港打造成为绿色金融中心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中国内地的绿色金融市场过去几年大幅增长,香港能受惠国家的双循环战略,能够成为区域绿色金融中心。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香港是大湾区指定的绿色金融中心。为了促进对大湾区的绿色投资,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与广州、深圳和澳门成立了“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余伟文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与人民银行以及大湾区内其他伙伴讨论,在大湾区内有需要碳过渡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快速通道(fast track)帮助他们来香港发行绿色债券。”

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之一,香港金管局已经将ESG(即环境、社会及管治)原则作为外汇基金投资准则、流程及配置的重要考虑。

此外,根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UN 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Initiative)发表的一份报告,在全球35个证券交易所中,香港交易所在加强披露方面表现最佳。

为进一步巩固环境、社会与管治汇报框架,港交所于2019年12月宣布强化环境、社会与管治规则,要求披露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相关环境目标。新规则已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作者:朱丽娜 编辑:陈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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