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能源局: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比重今年将达11%,建立多元并网保障机制)
到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达到16.5%左右。
在多轮征求意见后,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的新规则终于出台。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达到11%,此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将达到16.5%左右。
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通知》强调要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当地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提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
在保障性并网方面,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以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市场化并网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储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在存量项目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光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通知》指出,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应按照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要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在征求意见稿中,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财政补贴预算尚未明确,但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此外,国家能源局也在《通知》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的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通知》还要求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开发利用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一,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多项数据——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已多年位居世界首位。
国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
近期受“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此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4.3%,煤炭消费量占总量56.8%,较2015年下降7.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到“十四五”末,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3月3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快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大力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
章建华透露,根据规划,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的不断提升,消纳、补贴拖欠等问题都备受市场关注。
此前,由于新能源开发和电力系统的笑纳能力不匹配,多地出现弃风、弃光较为突出的问题。自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制定清洁能源消纳三年行动计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过去三年,国内风光电利用率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我国风电利用率提升到97%,光伏利用率也达到了98%。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多份文件,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等问题。
(作者:彭强 编辑:李清宇)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