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整整骗了十年!乐视网IPO、再融资都造假,乐视网被罚2.4亿,贾跃亭被罚2.41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莹 2021-04-12 20:3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整整骗了十年!乐视网IPO、再融资都造假,乐视网被罚2.4亿,贾跃亭被罚2.41亿)

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6年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乐视网造假手段可谓是触目惊心。

靴子落地。

4月12日晚间,乐视网公告,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6年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等,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连续十年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

历时两年,乐视网造假细节和具体处罚结果终于揭晓。其造假行为可谓是触目惊心。

此前2019年4月26日,乐视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贾跃亭也因同样原因在三天后被立案调查。

2020年9月7日,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当时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中,对于乐视网信披违法、欺诈发行的案情、发生时间等详情,均未作任何披露,也未披露除乐视网以外的具体责任人员名单。

如今,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乐视网及相关时任高管的违法违规细节得以详细披露。

证监会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注:乐视网2010年于创业板上市)

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二、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哪些中介机构或将担责?

2005年版《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次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其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

参与乐视网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尚未查到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的信息。后续是否有相关动向值得关注。

“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规者惩处的常见程序是: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受损投资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她进一步补充道,“鉴于目前乐视网和贾跃亭的经济状态,投资者出于对赔付能力的担忧,不排除会把众多被处罚的高管列为被告,还有中介机构,后面也可能都被追进来。毕竟,没有这些高管和中介机构的帮助,单单贾跃亭一个人是不可能完成这么大的造假行为的。连续十年造假,也是刷新上市公司造假记录了。”

此前报道:

乐视网欺诈发行犯事儿是IPO还是再融资?公司领受2.4亿天价罚单后还有哪些中介机构将被连带追责?

(作者:周莹 编辑:朱益民)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