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拟修改许可程序规定:券商从业人员被立案调查,签字项目或不再被允许复核)
未来,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证监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或不再允许证券中介机构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签字项目。
3月26日,证监会拟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已经对《许可程序规定》进行过修改,统一了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有效保护了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整体来看,《许可程序规定》规定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在强化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必要对《许可程序规定》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此次《许可程序规定》修改首先加强了对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未来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证监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将不再允许证券中介机构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签字项目。
不过,新规也拟减轻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影响。其中,明确在受理阶段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核,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涉案行为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另外,新规也旨在提高证券中介机构复核工作的质量,避免复核工作“走过场”。明确复核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许可程序规定》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依照新《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理。
(作者:满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