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规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等;
二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针对性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要求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三是细化临时报告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明确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即触发披露义务;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要求;
五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针对滥用异议声明制度专门设置法律责任。
(编辑:曾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