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租赁股票交易再生异动,连续两年被出具异常审计意见

来源:资本邦 作者:Sia 2021-03-18 15:48: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海租赁昨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10305-20210317)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73.33%,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原标题:东海租赁股票交易再生异动,连续两年被出具异常审计意见)

3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东海租赁(835072.OC)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

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7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73.3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东海租赁表示,经自我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此次股票异常波动出于市场交易双方的自主买卖,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集合竞价,属于市场行为。

股票交易异常不断

翻阅东海租赁过往公告可知,上述股票交易异动已非年内公司年内首次。

2021年1月19日,东海租赁发布年内第一份交易异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74.91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时隔一个月,2021年2月22日,东海租赁再次发布公告称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2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75.00%。

前述两次交易异动情形,同样被公司自查认定为基于“市场交易双方的自主买卖”,且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然而早在2020年,东海租赁同样披露过三次股票交易异动情形。但与本年度有所不同的是,除去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三日内累计跌幅达80%的情形外,6月9日以及同月22日均为涨幅异动公告,其中6月9日披露近期两日内累计涨幅300%,6月22日则公告称出现两日内累计涨幅209.52%的交易异动情形。

业绩持续下滑,2019年净利润亏损超2亿

据悉,东海租赁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亿元,于2015年12月挂牌新三板。主营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等。主要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服务以及与供货商合作进行厂商租赁。业务主要涉及行业包括:电力、新能源、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石油、冶金、印刷业等。

翻看过往的业绩报告,东海租赁自2015年上市后,便踏上业绩不断衰退之路。其中2019年公司仅实现营业收入1558万元,同比下滑78.17%,2018年下滑幅度还只是60.09%;净利润出现连续两年负增长,仅2019年便亏损超2亿;总资产下滑态势也愈演愈烈,2018年下滑63.9%,到了2019年下滑便已超过80%。

此外,东海租赁的主营业务数据也出现大范围下滑。其中,融资租赁业务2019年营收1517万元,同比下降77.81%;保理业务未确认收入,同比下降100%;投融通顾问服务营收41万元,同比下降76.31%。

针对上述业绩下滑,东海租赁年报解释称,2019年融资租赁业务逾期增加,逾期部分利息不再计提收入,导致融租收入下降;保理业务全部逾期未收款;投融通业务量有所下降。

财务信息混乱遭出具保留意见,多位高管离职

因年报披露的多项数据不准确,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东海租赁便已经引起监管层注意。

2020年8月26日,东海租赁收到来自全国股权公司监管一部发出的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表示,东海租赁虽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但却在2018年及2019年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2018及2019年两年的财务不清晰问题,东海租赁被要求说明应收款项逾期的判断标准及依据、说明风险分类对应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说明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以及追溯调整仅对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未对以前期间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共计7项问题说明。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问询函同时也提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因存在销售合同纠纷,导致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东海租赁股份2.4亿股被冻结;又由于东海租赁股价下降,2020年3月20日法院追加冻结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2.16亿股,两次冻结合计占到东海租赁总股本的91.04%,如被行权,将导致东海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随后于2021年2月3日,东海租赁收到来自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发出的对东海租赁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东海租赁2018 年度财务报告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被年审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尽管东海租赁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调整了净利润数据。但2019年,东海租赁年报再次被年审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同时因公司无法提供差错更正相关资料,会计师亦无法对追溯调整事项的准确、完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持续未能消除。

因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监管层遂对东海租赁及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2020年5月,东海租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唐庆祥递交辞职报告。时隔半年,同年10月份公司又收到了董事曹萌递交的辞职函。而在本年初,2021年1月份,公司再次收到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刘晴晴递交的辞职说明。

截至发稿,东海租赁尚未发布2020年度财务数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