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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子公司上海新高峰连续三年虚增营收与利润,实控人及多位高管被罚

来源:资本邦 作者:黄小毅 2021-03-01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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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SZ)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3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亚太药业(002370.SZ)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

1、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任军、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吕旭幸、何珍、沈依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孙黎明、胡宝坤、王丽云、谭钦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5、对钟婉珍、平华标、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事件缘由: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数10位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任军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组织实施了持续性的财务造假行为,2017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后明知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陈尧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未能组织亚太药业对上海新高峰采取必要及有效的管控,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参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珍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沈依伊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孙黎明在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副总经理胡宝坤、时任副总经理王丽云、时任副总经理谭钦水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董事钟婉珍、时任董事平华标、时任独立董事陈枢青、时任独立董事姚先国、时任独立董事章勇坚、时任独立董事詹金彪、时任独立董事何大安、时任独立董事莫国萍、时任监事成华强、时任监事赵科学、时任监事王国贤,保证任期内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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