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彭某于2018年7月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约定彭某自愿承诺将不间断地在爱奇艺工作5年,若在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等原因停止提供服务的,应支付给爱奇艺补偿金(标准为5万元乘以未服务年限),且应在离职前以货币形式偿还全部欠款,否则应当按日加付1%逾期罚金。
2019年12月彭某的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