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敏芯股份(688286.SH)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5日,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敏芯股份及其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
2020年9月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歌尔泰克的诉讼请求。歌尔泰克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张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歌尔泰克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敏芯股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
2、确认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专利号ZL200710038554.0)归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3、驳回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敏芯股份、梅嘉欣、李刚、胡维共同负担。
此外,据公司披露,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敏芯股份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