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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苏宁易购收关注函

来源:资本邦 作者:云泽 2021-02-03 1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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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要求苏宁易购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设定依据,并结合近三年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采取的做法,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原标题: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苏宁易购收关注函)

2月3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苏宁易购(002024.SZ)收关注函。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1元/股。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1、草案显示,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94元/股至14.60元/股,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26元/股至11.15元/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受让价格远低于市价和回购价格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2、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分三次进行解锁,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为基准,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5%和70%,且经调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亿元(含)至-5亿元、10亿元(含)至15亿元、不低于30亿元(含)。

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设定依据,并结合近三年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采取的做法,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3、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要求补充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相关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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