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关于完善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21-01-29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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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就关于完善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提升新三板市场活力和挂牌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遵循《证券法》的精神,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充分借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新三板市场特点,建立了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终止挂牌后有关监管安排,同时进一步落实终止挂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主动终止挂牌方面,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只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就异议股东保护作出合理安排,均可以申请终止挂牌,由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二是强制终止挂牌方面,明确由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细则,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强化风险提示,承担对强制终止挂牌的审查责任。三是后续监管方面,明确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终止挂牌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自律管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提升新三板市场活力和挂牌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附件:《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原标题:证监会就《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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